文件汇编
关于对首批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


   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团委,公安厅(局),建委(建设厅、市政管委),邮电管理局,商委、商业、物资、粮食厅(局),工商行政管理局,旅游局,供销社,个体劳动者协会,全国铁道团委,全国民航团委:
1995年4月1日,共青团中央会同八个部委联合命名了首批509个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。为了加强动态管理,保持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的先进性和权威性,根据《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管理试行办法》的规定和1995年12月25日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的有关精神,经研究决定,对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进行年度检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目的
通过对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的检查,总结经验,发现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,并为命名表彰1995年度的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做好准备,从而推动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不断深化,引导广大职业青年提高自身素质,弘扬职业文明,为实现“九五”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功立业。
二、检查内容
本年度着重检查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:
1.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。
2.是否开展了切实的创建活动,使青年的理想、道德、技能培养和训练经常化。
3.是否建立了激励、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,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。
4.是否受到了党政部门物质和精神的奖励、支持。
5.是否加强了台帐、图表等基础管理工作,是否按要求把“青年文明号”牌匾悬挂在醒目位置。
6.是否发生了违法违章违纪事件、事故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7.是否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、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,在本行业、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。
三、检查方式
本着“谁命名,谁考核”的原则,对1995年4月授予首批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的单位普遍进行一次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再次评定1995年度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的依据。检查以备部委下属省级主管部门为主、由省级团委配合进行。检查要吸收有关专业人员和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特邀监察员参加,并采取自查与互检相结合、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、听取汇报与收集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。有关部委和团中央将对各省组织的检查情况和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单位进行实地抽查。
四、几点要求
1.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。“青年文明号”中心环节是创建,关键是管理。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,检查不走形式,监督不讲情面,评定不降标准,坚决不搞终身制,保证“青年文明号”的先进性。
2.加强指导,注重宣传。检查要注重总结和交流经验,指导帮助基层单位塑造和保持“名牌”,要以宣传教育为主,督促基层单位保持“青年文明号”集体成员的年龄、素质结构,扩大“青年文明号”的示范效应,形成积极的社会氛围。
3.精心组织,及时报告。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要统筹安排,密切配合,于3月1日前检查完毕,3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(不少于3000字)连同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重新申报考察表(见附件)一式两份,分别寄送有关部委主管司局和团中央青工部。凡不报送“全国‘青年文明号'重新申报考察表”的,视为自动放弃,予以除名并摘牌。
4.求真务实,廉洁自律。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要抽调责任心强、熟悉情况的得力人员组成检查组,在检查过程中要杜绝不正之风,确保反映情况的真实性。

附件:全国“青年文明号”重新中报考察表(略)

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建设部 铁道部 邮电部 国内贸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民航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
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·